本報記者 吳曉璐
隨著國內證券、期貨市場的快速發展,網上非法咨詢活動增多,不法分子打著“網絡大V”“證券名人”的旗號,利用網絡社交平臺開展證券、期貨咨詢,通過直播上課等方式圈粉,利用話術夸大收益,吸引投資者進場交易,嚴重擾亂金融市場秩序,不少投資者因此遭受重大損失。
適逢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和全國防范非法證券期貨基金宣傳月,5月20日,投資者服務中心舉辦《嚴懲非法投資咨詢犯罪 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專題講座,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第七檢察部的檢察官楊曉霏在線分享了三個涉A股、新三板、期貨交易的非法投資咨詢犯罪案例。
楊曉霏表示,希望投資者們能夠認識到,證券期貨交易均屬于高風險的投資活動,任何機構人員均不可能提出穩賺不賠的建議,更不可能給出無風險承諾,廣大金融消費者在做出投資決策時要理性,在選擇投資咨詢機構時要審慎。如發現非法從事股票期貨推薦活動等違法行為的,應及時向司法機關以及相關監管部門舉報,監管部門將積極采取措施,及時監管到位,司法機關也將繼續從嚴打擊非法投資咨詢犯罪,協同監管部門推進金融行業治理,合力凈化金融市場秩序,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網絡大V推薦的理財投資信息
不一定真實、可靠
第一個是涉及A股的非法經營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案例。2017年7月起,葉某和張某等人合伙成立博某金融教育培訓中心,對外銷售薦股課程,其中張某是擁有百萬粉絲的微博大V。在經營培訓中心期間,葉某利用張某微博大V的流量,對外發布免費的直播薦股課程圈粉,后將粉絲引流至培訓中心購買薦股課程,通過線下講座、網絡平臺直播等方式,對A股股票進行分析和預測,并在課后添加客戶QQ好友進行“一對一”股票實戰指導。
經審計,博某培訓中心收取授課費共計1億余元。2024年1月份,一審法院以犯非法經營罪判處葉某等人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并處罰金2500萬元至50萬元不等。
楊曉霏表示,本案中,博某金融教育培訓中心是在民政局正式登記,由教育局核發金融教育牌照的培訓機構,可以開展金融類非學歷教育,但是該機構并未取得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許可,依法不得開展證券投資咨詢以及相關財務顧問等業務。
本案中,葉某等人通過銷售線下講座、線上直播課等方式,向客戶提供股票分析預測和建議,屬于有償的證券投資咨詢活動。
“需要關注的是,只要實施了分析預測或建議中的一個行為,就屬于投資咨詢活動。此外,免費的微博直播引流、免費的課后實戰輔導,與收費的線下講座和線上直播課程有密切聯系,屬于博某培訓中心非法薦股業務的不同環節,應一并認定為非法經營證券投資咨詢行為。”楊曉霏強調。
楊曉霏表示,這個案例是一起利用微博大V影響力進行非法薦股的非法經營案件,社會影響十分惡劣。網絡大V推薦的理財投資信息不一定真實、可靠,投資者應仔細甄別,保持理性,避免盲目跟風。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屬于特許經營業務,投資者在購買薦股服務時,可以在中國證監會網站查詢核實,防止上當受騙。同時,網絡并非法外之地,自媒體從業者以及相關公眾人物在接受粉絲認可的同時,應當時刻提醒自己作為公眾人物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并對法律心存敬畏。
新三板屬于高風險投資
不可輕信高收益承諾
余某于2021年9月份注冊成立知某新媒體科技有限公司,對外開展新三板股票推薦業務。2022年,余某在網上分別結識了股票中介趙某和黃某。趙某和黃某為了將手上囤積的新三板股票盡快脫手變現,遂分別與余某共謀,以其實際控制的知某公司招攬投資者購買囤積的新三板股票,并約定獲利分成。
余某在公司內設立業務部和分析部,業務部的業務員負責給投資者打電話,編造公司是大型股票軟件合作機構,聊天群內會提供準確股票信息等謊言,吸引投資者添加微信后,向其發送免費薦股課程的直播鏈接。分析部的講師通過免費課程增加投資者的信任和好感,并在直播授課過程中暗示某只新三板股票即將轉板,市值將翻番,誘使投資者購買,同時知某公司還為不具備開戶條件的投資者提供代理開戶服務,讓不具備投資資質和經驗的人員進場交易。
經審計余某等人通過知某公司對外推薦新三板股票非法經營數額逾2,000萬元,余某等人從中獲利400余萬元。2023年,一審法院以犯非法經營罪對余某等人判處有期徒刑5年3個月至拘役5個月不等刑罰。
楊曉霏表示,新三板屬于高風險的投資活動,投資者要加強風險意識,樹立正確的投資觀念,提高風險識別和防范能力,不可輕信網絡直播中所謂講師給出的投資建議和高收益承諾,高收益必然伴隨高風險,投資者應充分了解相關業務,判斷自己是否具有合格投資人的資質,遠離超出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領域,守好自己的“錢袋子”。
期貨居間人員要區分
合法居間與變向交易咨詢界限
第三起案例是一起期貨居間人擅自提供期貨交易咨詢服務的非法經營案件。大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份,主營貴金屬銷售等業務。2020年12月份,大某公司與期貨公司簽訂居間合同約定,由大某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攬客開戶等居間服務,期貨公司按照客戶交易產生手續費的85%向大某公司支付居間費。
2021年2月份,大某公司為開展居間服務設立分公司期間,該分公司為賺取更多手續費提成,在未經國家期貨管理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設立顧問部并招募大量業務員,向客戶頻繁推薦期貨產品以及買入賣出的點位,促使客戶提高交易量經審計由大某公司推薦開戶的客戶在期貨公司入金金額共計3億余元,客戶交易量共計200億余元,由此產生手續費共計2,800萬余元
2023年,一審法院以犯非法經營罪對22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3年至6個月不等。
楊曉霏表示,根據期貨公司居間人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期貨居間人可以向交易者介紹期貨公司的基本情況、期貨交易的基本常識、期貨交易的法律規定等,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資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品種價位方向數量等指向明確的交易建議。也就是說,期貨居間人未經監管部門許可不能開展期貨交易咨詢業務。
本案中,大某公司未經許可向投資人提供投資建議是違反期貨公司居間人管理辦法的,但大某公司并未就期貨咨詢建議另外收費,是否能認定為具有盈利性的非法經營行為呢?
楊曉霏表示,大某公司向客戶免費提供期貨投資建議表面上似乎并未另行收費,但其實質目的是通過投資建議提高客戶的交易頻次,從而讓客戶繳納更多手續費,根據期貨居間人返傭分賬模式,大某公司通過免費的期貨投資建議變相收取更多手續費返傭,屬于間接獲利的非法經營行為。
期貨居間人變相實施期貨交易咨詢活動,缺少經營資質沒有風險控制機制,脫離了金融的監管,不具備研究能力的犯罪分子,為了快速牟利,往往信口開河,嚴重損害交易者的利益。期貨居間人員要區分合法期貨居間與變向期貨交易咨詢的界限,必須堅守金融特許經營原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開展業務,不得無證超范圍經營。期貨公司要加強居間管理工作,全面落實期貨居間人規范管理辦法,明確主體責任,發揮好對期貨居間人行業的審核把關功能期貨投資者應當謹慎交易對以各種名義實施的吹噓引誘欺騙行為保持警惕,確有交易咨詢需要的時候,應當選擇正規的持牌專業期貨交易咨詢機構。
(編輯 何帆)